一、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本科毕业,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6073,现担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办公地址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他曾做检察官5年,在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他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
2015年转岗律师后,他不仅办理刑事案件,还学习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3年后学通刑、民、行三大法律。2019年,他带领的团队规模达10人,2020年带领刑事团队加盟靖霖律所,创办靖霖天津分所,专注办理刑事案件。他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的案件,不批捕概率在75%左右。他对二审案件辩护也颇有心得,代理的二审案件大多收到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结果,还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他还担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等多个职务,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颁布的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等。此外,他还研发了14门刑事辩护课程。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上诉人安X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帮助他人虚开发票,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安X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律师办案过程: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专业分析。律师团队经分析确立两个核心无罪辩护点,一是安X虽虚开发票,但已足额缴纳相应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二是案件发生在2013-2014年,至案发时已远超法定追诉时效。张烜墚律师主动与公安机关多次、深入沟通,阐述辩护意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力促在侦查阶段解决问题。
案件结果:经过张烜墚律师的辩护和沟通,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安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已过追诉时效,决定对安X予以释放并撤销案件,安X终获无罪结果,避免了被起诉和判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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