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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情感不耐受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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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9 · 1127人看过
导读:“夫妻情感不耐受”并非明确法律概念,但可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我国离婚分两种:协议离婚需签书面协议并申请登记,有30日冷静期(期间可撤回),冷静期届满30日内未共同领离婚证视为撤回;诉讼离婚需一方起诉,法院以感情确已破裂为关键判断依据。
夫妻情感不耐受能离婚吗

一、夫妻情感不耐受能离婚

“夫妻情感不耐受”并非明确的法律概念。但如果因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确实可以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夫妻情感不合怎样办理离婚

夫妻情感不合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及相关证据,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三、夫妻情感不合要离婚如何正确处理

夫妻因情感不合要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无法达成协议,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审理时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证据可围绕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收集。

夫妻情感不耐受能离婚吗?其实这背后涉及离婚的法定核心标准。感情确已破裂。我国民法典明确,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情感不耐受作为感情基础难以维系的表现,若能提供长期沟通障碍、生活矛盾无法调和等证据,在诉讼离婚中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此外,若双方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诉讼离婚的流程、证据收集要点等也需清晰明确。如果您正面临夫妻情感不耐受的困扰,对是否能离婚、如何推进离婚程序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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