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判决的方式是啥
需说明,检察院作出的是不起诉决定,而非判决,判决由法院作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三种方式:
1.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等。
二、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有以下流程。首先是审查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全面审查证据、事实及适用法律情况。审查中可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
接着承办人拟写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检察院应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的,可作出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补充侦查仍不足的,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最后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被害人等。
三、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怎么办
若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决定,当事人仍有救济途径。可以向作出不予抗诉决定的检察院提出复查请求,阐述相关理由及补充新证据,要求重新审查案件。若复查后维持原决定,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此外,在某些民事案件中,若符合再审条件,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情形的将裁定再审。不过需注意,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了解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判决的方式是啥时,还要关注不起诉后的关键后续问题。比如被不起诉人是否会留下案底?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通常不会产生案底,但相对不起诉若涉及轻微犯罪情节,部分情形可能影响特定职业准入;另外,被害人若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通过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自行提起刑事自诉维权。如果您正面临不起诉相关疑问,比如具体情形下适用哪种不起诉方式、后续流程如何处理,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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