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不和睦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夫妻不和睦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离婚理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夫妻不和睦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比如长期存在矛盾、争吵不断、关系严重恶化且无法修复等,可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双方是否曾尝试过调解,是否分居、有无家庭暴力等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若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夫妻不和睦致使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在诉讼离婚时,法院经审理核实后,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但仅夫妻不和睦这一单一因素,通常还需结合其他相关情况综合考量,才能最终确定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二、夫妻不和睦离婚该如何办理
夫妻不和睦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就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想离婚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
三、夫妻不和睦快离婚财产如何分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均等分割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配。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书面协议,依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总之,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宗旨。
夫妻不和睦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吗?其实我国民法典明确,离婚的核心判断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不和睦是感情破裂的常见表现之一,但需结合具体情形认定(如长期冷战、无法共同生活、缺乏有效沟通等),并非单纯“不和睦”就能直接判离。此外,若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后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也需妥善处理。很多人仅关注“能否离”,却忽略了这些后续细节可能影响切身权益。如果您对夫妻不和睦是否满足离婚条件、判离后的财产分割及抚养权如何争取等问题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清晰、解决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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