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让他做事干练果断,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也十分出色。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办理近1000件案件,经验丰富。
陈兵兵律师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还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他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
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变卖后刘X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规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陈兵兵律师介入此案,面临着为刘X争取最好结果的挑战。
陈律师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全局展开辩护工作。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固定了有利情节,夯实了辩护基础。同时,他积极协调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成功获得对方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
陈律师还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让刘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
在法律文书中,陈律师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为争取不起诉争取了空间。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虽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使刘X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作为专业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法律权益的能力。陈兵兵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值得企业和个人客户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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