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他就是孙培伦。孙培伦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同时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和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的执业范围覆盖杭州,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多年来,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复杂案件中,他擅长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下面我们来看孙培伦律师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合同还明确了若被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费用承担。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则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孙培伦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同时,他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并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在违约责任主张上,他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此外,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证据,确保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出工程总价,扣除已付款后,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展现了多方面的专业价值。他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他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孙培伦律师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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