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女,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从2018年开始执业,拥有执业证号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孙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方面。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执业以来,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她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孙伟伟律师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她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办案机关是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欲共同生活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8时许,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并厮打。期间,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2002年被列为网上逃犯。而被告人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其逃匿。2017年11月9日王X2被抓获,11月10日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当庭讯问被告人,宣读相关书证、陈述、证言、供述和辩解、鉴定书、勘查笔录等证据,认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孙伟伟律师在该案中,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从复杂的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她认为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体现了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认为二人构成窝藏罪,但因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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