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自2020年起在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他不仅是该律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担任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等多项重要职务。
姜凯文律师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他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等诸多荣誉。在刑事辩护与争议解决两大核心领域,他展现出卓越的战略洞察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同时,他还是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数十亿级重大项目的开发与风险管理。其擅长领域包括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二、主办案例
此次介绍的是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发布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视频。闫X提供虚假疫情的视频素材、文案素材并搜集图片,马X审核视频内容。同日21时37分许,闫X通过三个小程序发布该视频。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联系XX公司,同日14时10分许公司封控视频。经查,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
在办案过程中,姜凯文律师结合当时疫情背景,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为引流,也能警醒群众,加强对“新冠”等病毒的重视。律师还认为,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同时,从嫌疑人所在单位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最终,检察院认为闫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一系列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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