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赵骄虎,他就职于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从2011年便开始了自己的执业生涯。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多年来,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
执业十余年间,赵骄虎律师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值得一提的是,在销售假药罪案件中,他将罪名改为非法经营罪,使刑期从13年半减至6年;在诈骗案中,将主犯改从犯,刑期从13年减至6年半。这些成果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赵骄虎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出色,还拥有多个重要的职务和称谓。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在众多案例中,养老项目非吸案尤为典型。2014年至2019年间,涉案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同时,他强调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虽然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他精准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采纳该意见;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理想判决,避免了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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