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有何后果
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履行期限,后果需分情况看。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若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间,按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担保物权不受影响,仍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变更履行期限可能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自变更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若双方变更未通知第三人,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依法主张权利。
二、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是否生效
首先需明确,若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欺骗担保人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该担保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这里涉及到“恶意串通”的法律概念。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欺诈行为,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在此种情形下,担保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一旦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担保人通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不过,担保人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和债权人存在恶意串通欺骗自己的事实。比如提供双方沟通的不正当记录、相关利益输送证据等,以支持自身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有何效力
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效力分不同情况。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若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对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主债权债务合同变更,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或者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权人有权在原约定担保范围内行使权利。
总之,主合同变更原则上对原担保关系有一定影响,目的在于保护保证人、抵押人等权益,确保其在知晓并同意变更情况下,合理承担相应责任。
当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有何后果时,除了双方履行义务的时间节点调整,还可能牵扯出需格外留意的关联问题:比如若合同存在保证人,这种期限变更是否会导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随之变化?若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是否仍需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此外,若合同涉及多个连带债务人,仅债权人和其中一方变更履行期限,是否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产生约束力?这些细节看似细微,却可能直接影响后续权利义务的实现。如果您正面临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实际问题,或对上述关联疑问存在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避免权益受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