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免诉后是否撤案
刑事案件免诉一般指不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对应不同处理情况。
如果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撤案。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种情况一般不会强制要求撤案。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通常公安机关也应撤案。
总体而言,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多会撤案,酌定不起诉不一定撤案。
二、刑事案件免诉需满足哪些条件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诉”表述已不准确,对应概念是不起诉。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案件免于起诉有哪些条件和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免予起诉分以下几种情形:法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关于刑事案件免诉后是否撤案,不少当事人会忽略后续的关键差异。需明确:免诉并非必然撤案。若属法定不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通常同步撤案;但相对不起诉(如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无需刑罚)则多不撤案,仅终止侦查或审查起诉。此外,免诉后是否留案底也因情形而异:法定不起诉一般无案底,相对不起诉可能留存相关记录。若你正困惑自己的案件免诉后是否撤案、案底影响如何,或是对免诉适用条件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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