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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措施在哪些案件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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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6 · 1843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适用于三类情形: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重病不能自理、孕哺婴儿、系唯一扶养人等特殊情况;可能判处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无社会危险;案件特殊或办案需要更适宜。其作用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同时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监视居住措施在哪些案件情况下适用

一、监视居住措施在哪些案件情况下适用

监视居住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案件情况: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在一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中,也可适用监视居住。

此外,对于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也可依法适用。监视居住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时又能有效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二、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

监视居住措施可以变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对其先行拘留。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若出现不适宜再继续监视居住的情形,如疾病痊愈等,也可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总之,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变化,监视居住措施能够进行变更。

三、监视居住措施采取条件有哪些

1.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形有:嫌犯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嫌犯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嫌犯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案件特殊或出于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合适;羁押到期但案件未结;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嫌犯无法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在嫌犯住处执行,若嫌犯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除了明确监视居住措施在哪些案件情况下适用外,实践中还需关注其执行细节:若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所、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被变更为拘留、逮捕;且监视居住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时才指定居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及时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若您对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要求、如何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自身遇到相关情况需了解法律救济途径,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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