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并用
违约金与赔偿金一般不能并用。违约金是合同预先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赔偿金是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补偿金额。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以弥补实际损失;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所以,法律通过对违约金的调整,使其能大致匹配损失,实现对受损方的赔偿,避免双重获利。通常情况下,违约方承担了违约金责任,就无需再支付赔偿金。若并用,可能导致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公平原则。
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否能同时主张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同时主张,需分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这意味着一般情形下,违约金已具有补偿损失的性质,二者不可同时主张。
但在特定情形中,若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若迟延履行之外还有其他损失,此时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可并用。也就是说,当违约金单纯为惩罚性质,与赔偿损失不冲突时,可同时主张。总之,能否并用关键看违约金性质和具体合同约定。
三、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合并使用吗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合并使用,需分情况判断。若违约金性质属补偿性,旨在弥补守约方损失,一般不能与赔偿损失并用。因为补偿性违约金已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填补,再主张赔偿损失会导致双重获利。
若违约金是惩罚性的,可与赔偿损失并用。惩罚性违约金主要是对违约方的惩罚,此时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对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判断违约金性质时,需结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等综合考量。实践中,应以填平损失为原则,避免守约方获得过度利益。
关于违约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并用,除了核心的适用规则,实践中还有不少细节需要厘清。比如当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实际损失时,守约方能否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要求补足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违约方请求调整后,与赔偿金的衔接又该如何处理?此外,不同合同类型(如劳动合同、商事合同)中,两者并用的限制是否存在差异?例如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适用有特殊规定,赔偿金的主张也需结合具体违约情形判断。如果您在实际合同履行中遇到这类具体争议,比如不确定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差额计算、不同场景下的适用边界,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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