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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刑事拘留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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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5 · 1117人看过
导读:检察院有刑事拘留权的情形包括: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七类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检察院可决定拘留,如被害人指认犯罪、身边发现犯罪证据等。检察院能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检察院有刑事拘留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检察院有刑事拘留权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有刑事拘留权的情形主要有: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具体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检察院在这些情况下,可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检察院有刑事拘留的权力吗

检察院没有刑事拘留的权力。刑事拘留权主要由公安机关行使,在特定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法进行刑事拘留。而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等工作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且有必要采取拘留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妨碍诉讼等情形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

总之,刑事拘留权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决定拘留。

三、检察院有刑事侦查权吗

检察院有一定的刑事侦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检察院并非对所有刑事案件都有侦查权,其侦查权主要集中在特定类型犯罪及特殊情形下,这也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

当我们梳理检察院有刑事拘留权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明确哪些情况可由检察院决定拘留,还需关注后续的关键问题。比如,检察院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会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这一点和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拘留的执行主体一致,但适用情形存在差异。另外,若被检察院刑事拘留,嫌疑人及其家属常困惑是否能申请取保候审,需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由相关机关依法审查。如果您对检察院刑事拘留的具体情形认定、执行流程,或是后续取保候审申请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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