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有效条件
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有效条件: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能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意思表示真实,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反映其内心效果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此外,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采用特定形式,需满足该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等。满足这些条件,合同一般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成立需担责吗
合同成立不一定需担责。合同成立仅意味着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才需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要担责。
但若合同成立后发现存在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合同自始无效,无需按合同约定担责,但可能因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外,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成立后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届至,合同未生效,当事人通常不承担合同履行责任。总之,合同成立不必然导致担责,关键看合同效力及履行情况。
三、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主体,即实际订立合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需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约定确定,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等。当事人就这些核心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可能成立。合同的订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满足上述条件,合同通常成立,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
当我们明确合同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有效条件后,实践中还有几个易混淆的问题值得留意:比如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否完全同步?不少人以为签字盖章即生效,但如果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生效时间会晚于成立时间;另外,口头合同是否也算有效成立?法律规定除不动产转让、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除外)等特定要式合同外,口头合同满足条件也成立,但举证难度更高。如果您在实际签合同中,对某份合同是否已成立、生效时间如何确定,或是口头合同的举证方法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分析,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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