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数额如何来认定
开设赌场罪中,赌资数额认定较为关键。赌资包括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项、在赌博现场及其他与赌博有关场所放置的款项、兑换筹码及直接用于赌博的资金等。抽头渔利数额,是指组织者从赌博活动中所获取的利润。
对于开设赌场罪的数额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等。具体数额标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幅度内确定。需注意,不同情节对应不同量刑幅度,准确认定数额对定罪量刑极为重要。
二、开设赌场罪如何证明无罪
要证明开设赌场罪无罪,需从多方面着手。首先,要证明未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比如未提供场地、组织人员等。若能证实相关场地的经营活动与自己无关,或自己未参与组织赌博活动的策划、运营等关键环节,可作为有力证据。
其次,要证明主观上无开设赌场的故意。比如有证据表明自己不知晓相关活动是赌博性质,或者是受他人欺骗、误导而参与了看似类似赌博的活动,但主观并无开设赌场营利的意图。
再者,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上进行抗辩。若证据存在瑕疵,如来源不明、收集程序违法等,可能影响其证明力,从而对指控起到削弱作用。总之,需综合全案证据,从行为、主观故意及证据本身等方面寻找突破口来证明无罪。
三、开设赌场罪看场人咋处罚
开设赌场罪中看场人一般认定为从犯。处罚时,应综合考量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
从犯通常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量刑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如赌场规模、经营时间、非法获利等。一般而言,若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比如看场人只是偶尔参与,未起主要作用,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在三年以下量刑,适用缓刑也是有可能的。但具体还需结合全案证据和事实,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当我们明确开设赌场罪数额如何来认定时,还需知晓其与立案、量刑的直接关联。比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便可能触发刑事立案;若数额达到相应标准的数倍,量刑也会随之提升。此外,实践中赌资计算常涉及“投注本金”“实际获利”的区分,共犯的数额认定也需结合参与程度判断,这些细节易因理解偏差导致误判。若你正面临开设赌场罪相关的数额认定困惑,或是想进一步了解立案标准、量刑情节与数额的对应规则,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析,帮你理清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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