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哪些的犯罪分子
假释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些犯罪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假释需满足一定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犯罪分子需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
二、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还是拘留
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只有被判处这两种刑罚的罪犯才可能适用假释制度。被拘留并不在假释适用范围内,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它们都不属于刑罚,所以不存在假释问题。而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罚后,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附条件将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三、假释的对象有哪些
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并非必然获得批准,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因素来作出决定。
除了明确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哪些的犯罪分子(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外,实际适用中还有关键约束:有期徒刑罪犯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罪犯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需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若假释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发现判决前漏罪、假释后新犯罪,还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如果您对假释的具体适用条件、撤销情形或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假释资格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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