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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归属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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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3 · 1573人看过
导读: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属夫妻共同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房,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离婚等分割财产时,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依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还会考量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归属是谁

一、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归属是谁

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建造房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等需要分割财产的情形下,对于共同建造的房屋,双方可先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还会考虑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二、夫妻共同建房和买车离婚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建房和买车,在离婚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分配: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房屋和购买的车辆,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即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屋和车辆的归属及补偿方式。

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屋,可能会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归属后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对于车辆,同样会综合考虑使用需求等,获得车辆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合理的折价款。

三、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产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房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在建造房屋过程中,使用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且能明确证明,或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屋产权归属的,则按约定处理。若涉及家庭其他成员出资参与建造,需根据具体出资情况及各方约定,确定房屋产权是否存在按份共有等其他情形。如有产权登记,通常以登记为准,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登记的除外。

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归属是谁,核心判断依据是建造行为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双方是否共同投入资金、劳力或其他资源。通常此类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中,不少人会遇到举证困扰:比如缺乏明确的出资凭证、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是一方主张系个人婚前财产延伸建造等,这些细节都会影响归属的最终认定。此外,若涉及离婚分割,此类房屋的具体分割方式(如一方取得所有权并支付补偿款、竞价取得或拍卖后分割价款)也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如果您正面临房屋归属认定不清、分割方案存疑等问题,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细节、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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