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交车正常行驶时乘客摔倒责任咋划分
公交车正常行驶时乘客摔倒,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若因公交车司机急刹车等操作不当致乘客摔倒,公交公司应担责,因其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义务,司机操作失误属履职过错,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若乘客自身原因,如未抓稳扶手、注意力不集中、自身疾病突发等导致摔倒,公交公司无过错时不承担责任,责任由乘客自负。
若因第三人原因,如第三人碰撞使乘客摔倒,第三人担责;若第三人难确定或无赔偿能力,公交公司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补充赔偿,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二、公交车正常行驶乘客摔倒谁负责
公交车正常行驶乘客摔倒责任认定需分情况。若因公交车司机急刹车等操作不当致乘客摔倒,公交公司担责。公交公司对乘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机操作失误属履职不当,依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若因乘客自身原因如未抓稳扶手、注意力不集中等摔倒,公交公司无过错则无需担责。若因第三人行为致乘客摔倒,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三、公交车正常行驶乘客摔伤谁负责
公交车正常行驶中乘客摔伤,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若因公交车司机急刹车等操作不当致乘客摔伤,公交公司应担责。依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保障旅客安全,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
若因第三人侵权使乘客摔伤,由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若乘客自身原因如没抓好扶手、突发疾病等导致摔伤,公交公司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不承担责任。
当我们探讨公交车正常行驶时乘客摔倒责任咋划分的问题,除了核心的责任认定逻辑,还有两个关联细节值得关注:其一,乘客摔倒后若需主张赔偿,伤残鉴定的启动时机(通常需伤情稳定后)及适用标准(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会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其二,若乘客自身存在骨质疏松、行动不便等特殊体质,是否会按“过错相抵”原则减轻公交公司责任?这些细节往往左右实际维权结果。如果您正面临此类纠纷,对责任比例认定、赔偿项目计算(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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