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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3日日期怎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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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6 · 1268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3日的日期计算,自当事人收到认定书的次日起开始,送达当天不计入。从收到第二天起算第1日,往后连续计算3日。若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如周一收到认定书,从周二起算3日;若第3日是周六,届满日顺延至下周一。要在3日内行使申请复核等权利,否则可能丧失。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3日日期怎么计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3日日期怎么计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3日的日期计算,自当事人收到认定书的次日起开始算。

送达当天不计入这3日期间内,从收到认定书的第二天起算第1日,往后连续计算3日。若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例如,当事人在周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从周二开始计算,周二为第1日,周三为第2日,周四为第3日。若第3日刚好是法定节假日,如周六,那么期间届满日期顺延至下周一。需注意,申请复核等相关权利要在这3日内行使,否则可能丧失相应权利。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什么时候签字最合适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存在何时签字最合适的问题。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时就应签字。签字仅代表收到认定书,并非对责任认定的认可或否定。

交警出具认定书后,会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签收表明已收到该文书。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不签字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交警会注明送达情况。所以,收到认定书时及时签字,若有异议按规定程序申请复核即可。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之后能申诉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可以“申诉”,准确说法是复核。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若超过三日,复核申请将不被受理。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不过,若存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等情形,复核程序会终止。

当我们讨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3日日期怎么计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在这3日内提出复核,复核期间责任方是否可以停止赔付?另外,复核成功后认定书被更改,后续的理赔流程又该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处理交通事故时可能会遇到的疑难问题。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若你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时间计算、复核流程、理赔困惑等方面还有不明白之处,别让疑问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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