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孙伟伟,女,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她拥有超过7年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孙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她现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此外,她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
典型案例:
2023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马XX在网上结识了上游犯罪分子,对方欺骗他合作开网店赚钱,马XX信以为真,便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7月18日至8月6日期间,马XX用自己中国XX银行、中国XX的银行卡接收上游犯罪分子转入的资金,并协助其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8月16日,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诈骗,8月25日,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马XX采取强制措施,12月5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阅卷。经过详细查阅卷宗,孙律师认为马XX的行为是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实施的,其主观上并未认识到协助取现、转账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依法不应认定该罪名。确定辩护思路后,孙律师让马XX按指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结合在案证据撰写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办案检察官。检察官高度重视孙律师的意见,经上会分析,认为在案证据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重新移送检察院后,孙律师再次查阅补充卷宗材料,认为仍不能认定马XX构成犯罪,并进一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2024年4月3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认定马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其不予起诉。此案例充分展现了孙伟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精准的专业判断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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