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付抚养费能否探望孩子
未付抚养费不影响探望权行使。抚养费支付与探望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父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
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权利。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对方探望,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同时,直接抚养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未支付抚养费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未付抚养费能否要回孩子抚养权
未付抚养费不一定能要回孩子抚养权。要回抚养权本质是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情形。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另一方要求变更可获支持。未付抚养费属不尽抚养义务情形,但法院判断是否变更会综合考量。
法院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结合孩子年龄、意愿、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若对方虽未付抚养费,但孩子与其生活良好、成长环境稳定,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变更。若未付抚养费导致孩子生活、教育受严重影响,且主张方可提供更好抚养条件,法院可能支持变更抚养权。
三、未付抚养费应怎么办
若一方未付抚养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可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可就支付金额、方式、时间等重新约定并签订协议。
若协商无果,若之前是诉讼离婚且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明确抚养费支付内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强制对方支付。
若之前是协议离婚,需先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待取得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未付抚养费能否探望孩子,很多人容易混淆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探望权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权利,不因未支付抚养费而直接被剥夺,但未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对方以未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探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来维护权益;同时,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权起诉追讨拖欠的抚养费,两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互不抵消。如果您正面临探望权受阻、抚养费追讨等具体困惑,不知如何举证或维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厘清权利义务,给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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