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是否可以撤回
公证遗嘱可以撤回。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立新遗嘱等方式撤回。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即使之前的遗嘱经过公证,只要遗嘱人在之后又订立了新遗嘱,且新遗嘱内容与公证遗嘱相抵触,那么应以最后这份遗嘱来确定遗产分配等事宜。此外,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所以,公证遗嘱并非不可撤回。
二、公证遗嘱是否必然有效
公证遗嘱并非必然有效。虽然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证明,有一定公信力,但存在导致其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公证遗嘱无效,因为他们不具备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部分无效,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受欺诈、胁迫所立的公证遗嘱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也属无效。伪造的公证遗嘱以及被篡改部分内容无效。所以,判断公证遗嘱效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审查遗嘱是否符合实质和形式要件。
三、公证遗嘱是否能更改
公证遗嘱可以更改。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虽经公证机关证明,但并不具有不可更改的效力。遗嘱人若想更改公证遗嘱,可通过立新遗嘱的方式。遗嘱人立新遗嘱时,无论该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新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例如,遗嘱人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后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此时以后立的自书遗嘱为准。所以,公证遗嘱能更改,以最后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内容来确定遗产分配。
当我们探讨公证遗嘱是否可以撤回时,除了明确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撤回外,还有两个实操中常被关注的关联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公证遗嘱撤回的具体途径,比如立遗嘱人可通过重新办理公证遗嘱(内容冲突则视为撤回原公证遗嘱),或用书面形式明确撤销原公证遗嘱并告知公证机构;二是若存在多份遗嘱,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冲突如何处理(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如果您正面临公证遗嘱的设立、撤回或效力认定等困惑,无需纠结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遗嘱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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