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二、售卖有毒有害物品如何处罚
售卖有毒有害物品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常见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非法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罪。
若售卖有毒、有害物品用于食品领域,依据《刑法》,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处罚。
若售卖的是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品,违反规定销售的,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三、售卖有毒有害食品情节轻判几年刑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轻”一般指未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等情形。若行为人具有主动停止售卖、积极配合调查、危害后果轻微等情节,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量刑。不过最终量刑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由法院依法判定。
当我们明确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啥之后,很多人会进一步关注:一旦达到立案标准,量刑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比如是否造成人体伤害、售卖的有毒有害食品数量、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这些都会左右最终处罚轻重。此外,若涉及“生产+售卖”的共同行为,责任划分也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如果您正面临相关困惑,比如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触及立案标准,或是想了解应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途径,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疑问、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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