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诉才处理案件能否进行公诉
告诉才处理案件一般需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告诉才处理,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进行公诉。
告诉才处理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和侵占案。通常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不过,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可公诉。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包括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告诉。根据《刑法》规定,这类罪名有:
1.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4.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不过,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告诉。这类犯罪包括:侮辱罪,即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即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虐待罪,即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罪,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告诉才处理案件能否进行公诉?通常这类案件以自诉为主,但并非绝对不能公诉。比如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虐待家庭成员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律明确规定可转为公诉,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若您遇到的亲告案件涉及上述特殊情形,或是对自诉转公诉的条件、流程、证据收集仍有疑问,无需自行纠结法条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厘清边界,结合具体情况给出针对性解答,帮您快速明确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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