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诉讼离婚的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的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1 · 1834人看过
导读:诉讼离婚时房产归属分多种情况: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其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首付方名下,房产归首付方,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出资人子女名下是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法院依相关规定综合因素确定归属。
诉讼离婚的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一、诉讼离婚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时,房产归属的确定需区分多种情况。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判房产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补偿。

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

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确定房产归属。

二、诉讼离婚的办理地点是哪里

诉讼离婚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即其户籍所在地;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况,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的举证期是多久

诉讼离婚举证期时长需依具体情况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十五日。若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举证期限也可灵活确定。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若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仍有困难,还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很多人在关注诉讼离婚的房产归属如何确定时,往往忽略了两个关键细节:一是若房产涉及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不仅要明确首付出资方,还需结合还贷比例和增值部分的分割逻辑;二是确定归属后,房产过户的手续流程及所需材料,若涉及按揭未还清的情况,过户还需银行配合办理转按揭等手续,稍不注意就可能耽误后续产权登记。如果您正面临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问题,比如对首付出资证明的效力存疑,或不清楚过户的具体步骤,别让细节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归属细节,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难题。

网站地图
更多

财产分割最新文章

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