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成功处理过众多复杂的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他就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
最近,一起养老项目非吸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了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公司在南京的多个区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了乙X、丙X、丁X等众多人员。从2014年到2019年,这家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先后担任门店业务员、经理,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部分被告人还退缴了违法所得。庚X委托了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的核心争议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而且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相关人员和金额应扣除,庚X自行投资及返利也应扣除。同时,他强调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此外,赵律师还提出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法院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赵骄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精准梳理从犯、自首、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明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为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在量刑争取方面,他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及家庭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了法院采纳该意见。最终,他助力被告人获得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既让被告人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已执业逾14年,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十余年间,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多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一些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还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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