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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如何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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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0 · 1736人看过
导读:刑事自诉案件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判是审理完毕合议庭评议后立即宣告判决,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是另定日期宣告,宣告后立即送达。宣判一律公开,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等。若有附带民事诉讼,依规定处理民事赔偿部分,以此保障公众知情权并确保当事人权益。
刑事自诉案件如何宣判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如何宣判的

刑事自诉案件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判是法庭审理完毕,合议庭评议后立即宣告判决内容。此时,应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则是法庭审理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宣判需一律公开进行,保障公众知情权。且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若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还应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民事赔偿部分。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范围有哪些要求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范围有以下要求: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二是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类案件需有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等证据。立案时需有明确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和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刑事自诉案到法院要交些什么材料和手续

刑事自诉案到法院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手续。材料方面,首先要提交刑事自诉状,内容涵盖自诉人、被告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同时,需提供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若有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手续上,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法院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立案;若材料不全,会要求补充。立案后,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需注意,要在追诉时效提起自诉,且明确被告人身份信息和具体的犯罪事实,确保法院能顺利受理和审理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如何宣判的,除了需明确公开宣判、判决书送达等法定程序,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自诉案件宣判前的调解适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由法院主持调解;二是对宣判结果不服的上诉期限。需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裁定书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若您正涉及刑事自诉案件,对宣判流程、调解申请或上诉操作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困惑,帮您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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