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犯罪过了追诉期能否撤销
刑事犯罪过了追诉期,案件通常应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追诉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犯罪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追究了吗
刑事犯罪过了追诉时效,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经过五年;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经过十年等。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刑事犯罪过追诉时效通常不追究,但符合特定情形仍会被追究。
三、刑事犯罪过程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犯罪过程通常涵盖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犯罪完成等阶段。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制造条件的阶段,比如准备工具、踩点、勾结共犯等。此阶段虽未着手实行犯罪,但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可能构成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犯罪实行即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如在抢劫罪中实施暴力、胁迫劫取财物的行为。实行阶段是犯罪的核心环节。
犯罪完成意味着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不同犯罪既遂标准不同,如行为犯实施法定行为即既遂,结果犯需发生法定危害结果才既遂。
此外,犯罪过程中还可能出现犯罪中止、未遂等未完成形态,它们在量刑上与既遂有所区别。
刑事犯罪过了追诉期能否撤销,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再追诉”外,若追诉期内已立案侦查、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制;部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犯罪,追诉期可延长甚至无限制。此外,若过了追诉期后发现新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否会重启追责?若您遇到具体案件,对追诉期的计算节点、特殊情形下的追责规则、案件是否真的能撤销等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梳理,解决实际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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