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
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逾9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于昆明地区。他曾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后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历经实习律师、专职律师,如今已成为民商部部长。自2016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涵盖刑事、民事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具体的案例来深入了解王定洪律师的专业能力。2021年xx月xx日晚,原告宋xx驾驶摩托车行至xx县x交易中心岔路口附近时,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因类似隐患发生事故,虽有警戒线但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亦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医疗费及救护车费共计7976.99元,并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遂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面临的核心争议是法律关系定性,即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他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了一系列关键工作。首先,全面收集原告医疗费票据、救护车费凭证、出院证、护理证明等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线路坠落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其次,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同时,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医疗费用包含陈旧性疾病治疗费用”“事故认定书与接处警记录矛盾”等抗辩,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最后,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包括医疗费、救护车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即15,325.19元),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王定洪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他深知证据是胜诉的核心,全面梳理证据关联性,提前预判对方质证焦点,针对性强化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同时,精准界定法律关系,紧扣合同约定明确责任主体,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核算损失,针对性突破被告抗辩。
王定洪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用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值得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学习和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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