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的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拥有九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0049,服务地区覆盖杭州及浙江全省。他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还身兼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等荣誉,也是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他业务专长广泛,尤其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来领略程杰律师的专业风采。杨XX与王XX于2011年12月结婚,2014年9月共同购置杭州市某房屋。2017年,杨XX发现王XX出轨,双方感情破裂,2018年1月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因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分割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杨XX委托程杰律师于2018年6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庭审中,王XX辩称房屋系其父母为养老购置,首付、贷款及装修费用均由父母支付,杨XX仅签字,请求驳回诉请,并仅提供存款小票作为父母出资的证据。经评估,案涉房屋2019年11月市场价值为466.08万元。
程杰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对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分析,明确案件核心争议为“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王XX主张的‘父母出资还贷’是否成立”。针对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程杰律师指出,该小票仅能证明有资金存入,无法直接证明资金来源为王XX父母,也不能证明存入资金用于案涉房屋还贷,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不符合“出资事实需充分举证”的法律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程杰律师认为案涉房屋购买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均以双方名义签订,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结合王XX婚内出轨的过错事实,主张分割时应兼顾“共同财产属性”与“过错方少分”的原则,反驳王XX不合理诉求。一审法院以“王XX对房屋贡献较大”为由判决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向杨XX支付折价款80万元。程杰律师认为该判决对“父母还贷事实”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撑,遂代理杨XX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他重点围绕“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不足以证明父母还贷”展开质证,强调王XX未能提供其父母的资金支出记录、还贷资金与父母账户的关联性证据,仅凭保管的存款凭条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XX主张婚后贷款系其父母提供的事实,因证据不足无法成立”,案涉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分割。判决维持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继续履行贷款合同,同时变更一审房屋折价款金额,判令王XX向杨XX支付120万元,较一审增加40万元,并调整评估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比例。
程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证据分析能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策略,成功推翻一审对“出资事实”的不当认定,为杨XX多争取40万元财产权益,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着“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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