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卢扬超,他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已逾7年。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来领略卢扬超律师的专业风采。
案情介绍: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办案经过:原告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本案。卢律师接到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他仔细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之后,他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精准核算应得补偿,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在庭审过程中,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在这个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通过确立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主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精准计算补偿金额以及以合理的说理说服法院,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卢扬超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无论是处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还是其他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他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精神值得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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