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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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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9 · 1337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责任认定标准:一是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二是使用作废信用卡,数额较大;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四是恶意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超三个月不还,数额在五万至五十万为“数额较大”等,达相应标准将担责。
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刑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过期的、已注销的等,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

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罪责任界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责任界定主要基于以下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过期、已注销等作废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

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认定时需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责任认定要依据案件详细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三、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指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它包括狭义的信用卡,即贷记卡,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也涵盖准贷记卡,需先缴存一定备用金,在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信用额度内透支。此外,随着金融业务发展,一些具有类似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也被纳入信用卡范畴。

在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时,准确把握“信用卡”的范围至关重要,这关系到犯罪行为的定性及法律责任的追究。

当我们明确“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之后,还要注意几个关键关联问题:比如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立案金额需达到5万元以上,且需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而冒用他人信用卡、伪造信用卡等情形的认定,需结合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使用次数等具体情节判断。实际中,不少人因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如是否因失业、重病等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存在误解,错过最佳应对时机。若您正面临信用卡逾期、担心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或对认定标准中的催收记录、金额计算等细节有疑问,别再自行猜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帮您厘清责任边界,给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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