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如何立案调解
要对涉及口头遗嘱的纠纷立案调解,首先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一般包括起诉状、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与口头遗嘱相关的证据,如知晓遗嘱内容的证人证言等。起诉状应明确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确认遗嘱效力、分割遗产等)及事实理由。
法院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立案后,法院通常会先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同意,法院会安排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陈述意见和诉求,法院居中斡旋,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口头遗嘱的规定,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等,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达成协议后,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二、口头遗嘱如何立案
若因口头遗嘱纠纷要立案,需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确认遗嘱效力、分割遗产等)及事实理由;收集能证明口头遗嘱存在及相关情况的证据,如见证人的证人证言、与遗嘱相关的聊天记录等。
然后,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最后,前往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材料,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缴费;不符合的,会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立案后,按法院安排参加后续诉讼程序。
三、口头遗嘱如何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须满足一定条件才生效。首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其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像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等不能作为见证人。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应采用其他法定形式重新订立遗嘱,否则原口头遗嘱不发生效力。
关于口头遗嘱如何立案调解,除了流程本身,实践中常伴随两个关键争议点需提前厘清:一是口头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是否处于危急情况、是否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这些是立案前需核实的核心基础;二是调解中各方对遗嘱真实性的举证问题,比如见证人证言效力、危急情况解除后是否补立其他遗嘱等,直接影响调解能否顺利推进。若您正面临口头遗嘱的立案纠纷,或对调解中的要件认定、举证规则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梳理流程、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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