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重大疾病离婚有啥规定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若一方婚前如实告知了,婚后因重大疾病问题双方要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适用《民法典》关于一般离婚的规定。
二、民法典对重大疾病离婚如何规定
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若一方婚后患重大疾病,双方可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
三、民法典对重大疾病认定有啥规定
《民法典》本身未明确重大疾病的具体认定标准。不过在婚姻方面有相关规定,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虽然法律没界定重大疾病范围,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比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若一方婚前隐瞒这类重大疾病,另一方发现后可依此行使撤销权,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对重大疾病离婚有啥规定其实不仅涉及离婚是否准予的核心问题,还关联着患病一方的权益保障细节。比如,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可能需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具体形式可协商或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另外,财产分割时,法院也可能基于患病一方的医疗、生活需求,适当倾斜照顾。如果您正面临此类情况,不清楚如何主张生活帮助、确认病情是否属于法定可支持离婚的重大疾病范畴,或是想了解财产分割的具体尺度,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