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包括什么
破产案件受理需符合实质与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方面,债务人需存在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破产申请应属法院管辖范围,包括地域与级别管辖,一般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形式条件上,申请人要提交完备的材料。债权人申请时,需提供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等;债务人申请时,除证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外,还应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材料。法院会对申请及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受理。
二、破产案件受理后执行案件咋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原因在于,破产程序旨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统一的清理和分配,若执行程序不中止,个别债权人可能通过执行程序获得优先受偿,这会破坏破产程序的公平受偿原则。
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对于已经中止的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应当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将执行财产移交给管理人。若债务人最终被宣告破产,相关财产将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若债务人重整成功或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可根据具体情况恢复。
三、破产案件受理抵押权该怎么处理
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抵押权的处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不过,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涉及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若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也作为普通债权。
当我们梳理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包括什么时,除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核心要件,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破产申请的主体资格,并非所有主体都能提出申请,债权人、债务人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需符合特定情形才能启动程序;二是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规则,一旦法院受理,此前的财产保全会依法解除,转为破产程序中的统一管理。若您正面临企业或个人破产相关困惑,比如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申请主体要求,或是想了解受理后财产处置的具体流程,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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