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隆银律师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合伙人,也是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2011年,他以远超合格线的成绩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为其法律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成为专职律师前,程隆银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他先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任职两年,参与合同审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合规体系搭建,对企业法律风险点有精准把控;后进入检察机关从事案件审核工作一年多,参与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复核、法律适用研讨百余次,具备了敏锐的案件侦查逻辑和证据链完整性洞察力。这种“企业+检察”的多元经历,让他在后续执业中拥有独特优势。
2014年9月,程隆银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9月加入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在2019年3月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
他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保持高强度办案节奏,主办各类案件两百余件,案件胜诉率与当事人满意度均较高。其业务领域聚焦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四大板块。在刑事辩护中,他擅长从证据细节突破;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兼顾财产分割与情感疏导;在侵权责任纠纷里,为受害人追回超千万元赔偿款;合同纠纷领域,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他对《刑法》《民法典》等法律条文和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十分熟悉,面对复杂案件能制定“定制化”解决方案。此外,他还获得了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荣誉。
二、主办案例
以程隆银律师代理的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为例。2018年4月,被告人王X与被害人杨XX因本村公路修建事宜产生邻里矛盾,王X将杨XX下门牙两颗打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X虽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就后续赔偿未达成一致,杨XX委托程隆银律师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614.16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X否认殴打事实,其辩护人以“指控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为由请求宣告王X无罪,并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给案件维权带来挑战。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王X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金额的确定。程隆银律师制定了“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的维权策略。刑事层面,他梳理全案证据链,形成完整证据闭环,证实王X的犯罪事实,反驳了“无罪”辩解;民事层面,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提交相关证据,并考虑被害人过错,认可法院划分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杨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11元(扣除已支付的1580.16元,还需支付7603.95元)。程隆银律师通过证据整合与质证、赔偿金额精准核算、平衡过错与赔偿责任等工作,有效化解了被害人“维权难、索赔难”的困境,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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