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赔偿应如何约定
违约责任赔偿约定应遵循合法、公平、合理原则。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根据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受损方可主张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责任赔偿具体如何规定
违约责任赔偿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应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此外,当事人还可约定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失,即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或灭失,像合同标的物损坏、为准备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等。二是间接损失,指违约行为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比如因对方违约致使本可获得的利润未能实现。
在确定赔偿范围时,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其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受损方有减损义务,需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此外,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或定金,在适用时需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违约责任赔偿应如何约定时,除了明确赔偿的计算基数、损失范围等基础内容,还有两个与约定紧密关联的问题需留意:其一,约定的违约金并非绝对“一言九鼎”。若违约金远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违约方可向法院申请适当减少;反之若违约金过低,守约方也能主张按实际损失调整。其二,若约定了定金条款,需注意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主张,避免约定冲突。这些细节看似细微,却直接影响约定的实际效力与纠纷解决的效率。如果您对违约金调整的具体判断标准、定金与违约金的择用规则仍有困惑,或是想确认自己拟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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