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审查逮捕流程如下:首先是受理,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提请逮捕材料,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接收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接着进入审查环节,承办检察官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然后是决定,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由检察长决定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批准逮捕;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最后是执行,检察院作出决定后,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或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
二、检察院审查逮捕从何时开始
检察院审查逮捕从公安机关提请开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审查逮捕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程序,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时间限制。
三、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的时间是多久
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的时间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梳理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流程是什么时,我们需要注意,流程之外还有几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衔接问题。比如,若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会进入后续侦查羁押阶段,侦查机关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非意味着案件终结,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续仍需跟进案件进展。如果您对审查逮捕后的强制措施变更、侦查期限计算,或是自身涉及的案件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等问题还有疑问,别再独自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案件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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