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环境有哪些要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首先,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有正常的居住和生活设施,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其次,要保证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逃跑、自杀、串供等情况,但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避免对其进行变相羁押。
再者,要为被监视居住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条件,保障其身体健康。同时,需保证被监视居住人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不能将其限制在过于狭小、恶劣的环境中。执行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确保执行环境符合法律要求。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否会见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会见,但有条件限制。被监视居住人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需经执行机关批准。这里的“他人”不包括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如果是与辩护律师会见通信,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外,被监视居住人有权与律师会见通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人不得随意会见他人或通信,否则可能面临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等后果。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抵扣刑期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过,若监视居住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不能折抵刑期,因为这种情况下未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保障,避免不当羁押,确保司法的公平公正。
当我们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环境有哪些要求时,还需关注它的适用边界。仅针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案件,经严格审批才能适用,并非所有案件都可采用。此外,被监视居住人在此期间仍享有基本通信权(有碍侦查或经批准的除外),执行机关需保障其饮食、休息等必要生活条件。若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权利救济方式,或是自身遇到相关情形如何维权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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