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前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前买的房屋分割需分情况处理。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屋一般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金额可按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比例,结合房屋增值情况计算。
若房屋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在离婚诉讼前,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二、离婚诉讼前转移财产算恶意转移吗
离婚诉讼前转移财产一般算恶意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为侵占另一方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判断是否恶意转移,关键看转移财产的目的与时间。若临近离婚诉讼,一方擅自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低价出售等且无法给出合理理由,很可能被认定恶意转移。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恶意转移方,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有权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三、离婚诉讼前一天撤诉会怎样
离婚诉讼前一天撤诉,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自此,该离婚诉讼程序终结。原告撤诉后,通常视为未起诉,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限制。
撤诉后,夫妻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双方的权利义务未因撤诉而改变。若之后想再次离婚,可等六个月期满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也可尝试与对方协议离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诉讼前买的房屋如何分割,除了基础的产权登记、出资情况等核心因素,还有几个容易混淆的细节需要厘清:比如若购房款包含一方婚前个人存款,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婚前首付及对应增值部分通常归个人,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需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外,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能提供实际出资证明(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分割时也会结合实际出资比例考量。如果您正面临这类房屋分割的具体困惑。比如不确定自己的出资是否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或是对增值部分的计算有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梳理细节,给出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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