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中的损害赔偿如何获得
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若想获得损害赔偿,需满足法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需准备能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情形的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重婚或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等。
若无过错方是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若一审时被告未提,二审期间提出,法院会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二、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结合上述法定情形及相关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诉讼离婚中房产如何处理
诉讼离婚中房产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况。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为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判房产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竞价取得;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主张的,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的,法院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在了解诉讼离婚中的损害赔偿如何获得之后,你可能还会疑惑:哪些法定情形下才能主张这项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是主张损害赔偿的前提。此外,赔偿金额的确定也并非随意,需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或物质损害后果、双方经济状况等综合判断。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你对过错证据的收集、赔偿金额的计算仍有疑问,或是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赔偿条件,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精准梳理问题,高效解决离婚中的损害赔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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