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房产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形。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判房产归首付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补偿另一方。
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会考虑双方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全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离婚诉讼中如何补充证据
在离婚诉讼里补充证据要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留意举证期限,需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补充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举证,可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延长。
补充证据的形式多样,涉及财产分割的,可补充银行流水、房产产权证明等;涉及子女抚养的,可提供孩子的生活照片、学习记录等。
提交证据时,需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证据最好提供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若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法院可能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补充证据要及时、合法、有效,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离婚诉讼中农村房屋如何分配
离婚诉讼中农村房屋分配需区分不同情况。若房屋为婚前一方建造且取得相关审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建造方所有。
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等。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双方共同添附,添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就该部分进行分割。
涉及农村宅基地问题,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但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房产,除了基础的婚前婚后财产划分规则外,还有不少易被忽视的细节需要厘清。比如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婚前出资与婚后出资的认定差异,直接影响房产分割比例;再如房产有贷款未还清时,剩余房贷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也是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点。若您正面临离婚房产分割的困惑,或是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未还清贷款的处理等问题存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影响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每一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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