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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辩护,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当事人降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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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5 · 1828人看过
导读:刘刚律师执业超13年,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丰富。秉持严谨负责态度,善根据案情定制策略。曾参与多起重案,在单xx案中成功降低涉案金额与刑期,获客户与同行认可。

一、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已逾13年。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刚律师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备。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经验。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业绩突出。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这是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核心争议点在于公诉机关认定单xx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并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辩护律师对该涉案金额有异议。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鉴于单xx本人认罪,律师介入后,办案策略着重于对涉案金额进行辩护。律师认真研究案卷材料,从多个方面寻找突破点。

3.具体法律行动:

-证据分析:律师指出单xx向面粉供应商赵XX的汇款包含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借贷的款项,此金额应从涉案金额中扣除。

-证据质疑: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xx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不能作为认定涉案金额的唯一依据。

-实际情况考量: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简单地根据购进面粉量推算炒面的产量和销售金额。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宿州市xx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律师的成功辩护,大大降低了刑期。这一案例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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