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洪律师就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民商部部长,是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其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律所联系地址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
王定洪律师拥有丰富的职业经历。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该所专职律师,2021年至今升任民商部部长。自2016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王定洪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展现他的专业能力。
2021年xx月xx日晚,原告宋xx驾驶摩托车因避让不及被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绊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因类似隐患发生事故,虽有警戒线但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亦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医疗费及救护车费共计7976.99元,并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工作。他全面收集原告医疗相关证据,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抗辩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即15,325.19元),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王定洪律师主要能为涉及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的客户发挥价值,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都能从他专业的服务中受益。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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