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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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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4 · 1784人看过
导读:被拆迁房屋同住人需满足三个条件: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因居住困难在外借房等情况除外);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但居住困难,其他住房指福利性质分房。不过,符合条件但已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或取得福利房且房屋能保障正常居住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如何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

一、如何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

被拆迁房屋同住人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是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但因居住困难在外借房居住等情况除外。三是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这里其他住房指福利性质分房,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等。

不过,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拆迁时已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或取得过福利分房且房屋足以保障正常居住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二、如何认定被告不存在诈骗事实

认定被告不存在诈骗事实,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主观上,需证明被告无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故意骗取他人财物,若被告有合理的交易动机、还款计划等,能体现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被告借款后有积极的还款行为,只是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还清,可说明无诈骗故意。客观行为上,要判断是否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若被告如实告知相关情况,未虚构关键信息误导他人交付财物,则不符合诈骗的客观要件。例如在合同交易中,被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另外,财物的用途也很关键。若被告将取得的财物用于正当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而非挥霍或用于违法活动,也可作为不存在诈骗事实的依据。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背景、双方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证明被告不存在诈骗。

三、如何认定被强迫写欠条

认定被强迫写欠条,可从以下方面着手:-情形判断:判断是否存在暴力、威胁等情形。暴力如殴打、拘禁,威胁包括以对本人或其亲友的人身安全、名誉、财产等进行损害相要挟。-证据收集:保留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及时报警的,警方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可作证据;现场有证人的,证人证言也能证明强迫事实;此外,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记录等能反映被强迫过程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认定依据。-行为合理性:考量行为是否符合常理。比如,若欠条所涉金额与双方经济往来、交易习惯明显不符,或签署欠条的时间、地点、情境不合理,也可作为认定强迫的参考。若能证明是被强迫写的欠条,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当探讨如何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基本认定条件,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例如,因结婚而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定年限,也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但需提供相关结婚证明等材料。另外,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尚未出生的胎儿,在其出生后若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也有被认定为同住人的可能。你是否在被拆迁房屋同住人认定上存在疑问呢?如果对同住人认定的具体标准、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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