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丁云龙律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现执业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逾6年,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联系地址是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
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尤为专精于无罪辩护案件(占比约10%),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行政案件领域,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占比约20%),并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丁云龙律师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从事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热情为每个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主办案例
这是一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案号为(2025)赣XX民初XXX号,由江西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金X,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丁云龙律师;被告为欧xxx及其法定代理人郭X;第三人欧Xx,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陈XX。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确认与被告欧Xxx存在亲生母子关系,并要求被告郭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是原告金X于2022年生育一子,因故将孩子户口登记在朋友郭X名下,后要求抚养该子遭拒,且郭X阻挠探视,故诉至法院。
在办案过程中,原告提交了身份证明、被告户籍信息、孕产记录等证据主张亲子关系;被告郭X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收养关系;第三人欧Xx提交基因检测报告等主张自身为生物学父亲。法院委托进行亲子鉴定,结论显示第三人欧Xx、原告金X分别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和母亲。案件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以及既存收养关系是否构成法律障碍。
丁云龙律师在案件中,对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围绕争议焦点制定策略,在庭审中为原告进行辩护。最终案件判决确认原告金X、第三人欧Xx与被告欧Xxx存在亲子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司法鉴定意见,认定生父母在特定情形下可确认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收养关系与血缘关系在法律上可以并存。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金X负担。该判决保障了原告金X对孩子亲子关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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