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宿州的法律界,刘刚律师是一位备受赞誉的专业法律人士。他投身法律行业超过13年,目前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办公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这为他的律师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根基。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还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同时,他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更值得一提的是,他拥有中级经济师职称以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具备丰富的跨领域知识,能够从多个维度为客户提供深入的法律支持。
执业以来,刘刚律师处理了上千件案件,涵盖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他始终保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坚守良好的职业道德,怀着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和正直作为执业准则,一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和解决方案,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法律权益。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非常突出。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在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逆向行驶发生侧翻,导致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后,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准确运用法律条文。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需对五原告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为五原告争取到了合理赔偿,充分展现了刘刚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刘刚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客户和同行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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