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在法律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以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
她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且执业超过10年,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丰富的教育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让她在法律专业上有着深厚的积累和扎实的基础。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能力。2023年12月8日,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期间,梁XX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入上游犯罪团伙的微信群,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总金额达292,497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团队迅速开展细致工作,制定了以“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在“厘清行为性质,区分此罪与彼罪”这一核心辩护点上,公诉机关把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都算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里。尹艳华律师团队仔细审查该账户实际使用情况,还向法庭申请调取账户IP登录记录,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他们提出,梁XX出借账户,主观上不是直接转移犯罪所得,而是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和转账行为区分开。最终,法庭采纳意见,认定这176,616元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独评价,为后续量刑打下基础。
在“夯实法定从宽情节,争取最大幅度减刑”方面,尹艳华律师团队强调,梁XX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还一直稳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此情节获法庭确认,对其所犯两罪分别减轻或从轻处罚。他们积极和当事人及家属沟通,让梁XX自愿认罪认罚,庭前家属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7,000元,还预缴了罚金。此外,团队向法庭提出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强调他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引诱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小。
最终,法庭作出有利判决。采纳辩护意见,将梁XX行为分为两个独立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刑期从羁押日起算,罚金已缴纳。这次辩护成效显著,把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成两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还成功适用自首情节,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尹艳华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盲目听从权威,在案卷中仔细查找线索,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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