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崭露头角,他就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姜凯文律师。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他已执业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主要为济南,办公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上表现卓越,此类案件在他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并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
姜凯文律师身兼数职,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他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姜凯文律师的专业能力。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在购买镀锌卷的过程中,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他们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较大。
在办理此案时,姜凯文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首先,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言辞类证据来看,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扩大经营;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被告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欠条,没有躲避债务的意图;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市场因素导致,并非主观意愿。其次,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不存在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最后,他强调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不应过度干预。
最终,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后,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姜凯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现了他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独特见解。无论是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还是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争议,他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相信在未来,姜凯文律师将继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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